海口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將于11月10日實施
2021-11-08 17:26:58 行業資訊強化安全管理 落實主體責任
為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促進海口市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海口市政府近日印發《海口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將于11月10日正式實施,有效期兩年。
《細則》明確,在我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符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具備開展網約車平臺服務的線上能力、在本市設立服務機構等7項條件,并取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企業應當在取得經營許可證并向企業注冊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后,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細則》要求,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除應當符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車輛采用7座及以下新能源汽車、取得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車輛行駛證等4項條件。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擁有本市戶籍或本市居住證,未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齡經歷等6項條件。
《細則》指出,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屆滿、網約車車輛所有人在該證有效期屆滿前申請退出網約車經營等5種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出網約車經營,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注銷相應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細則》還指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設和完善政府監管平臺,實現與網約車平臺信息共享。共享信息應當包括車輛和駕駛員基本信息、車輛軌跡信息、訂單詳細信息(不含乘客個人信息)、服務質量、乘客評價信息以及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
據悉,與早前發布的《細則(試行)》相比,此次發布的《細則》在經營許可方面加強了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服務管理的約束,完善網約車平臺公司和車輛準入、退出機制,同時加快新能源車輛的推廣應用,落實“兩證合一”政策;在經營服務管理方面強化了網約車安全管理,落實網約車平臺公司主體責任,完善乘客相關乘車規定;在監督管理方面則調整了相關政府部門職責。來源:海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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